留言板

尊敬的读者、作者、审稿人, 关于本刊的投稿、审稿、编辑和出版的任何问题, 您可以本页添加留言。我们将尽快给您答复。谢谢您的支持!

姓名
邮箱
手机号码
标题
留言内容
验证码

《药学实践与服务》杂志目前不收取审稿费、版面费、加急费等费用,如收到邮件声称是编辑部X编辑,要求加作者微信的,请谨防财产损失!编辑部用于作者校对时绑定微信的邮件通过[email protected]发送,标题是《药学实践与服务》XML数字出版服务微信绑定,请区分开。

浅谈中药名称应以《中国药典》为准

康雪莱 刘新

康雪莱, 刘新. 浅谈中药名称应以《中国药典》为准[J]. 药学实践与服务, 2000, (6): 417-417.
引用本文: 康雪莱, 刘新. 浅谈中药名称应以《中国药典》为准[J]. 药学实践与服务, 2000, (6): 417-417.

浅谈中药名称应以《中国药典》为准

计量
  • 文章访问数:  2160
  • HTML全文浏览量:  401
  • PDF下载量:  914
  • 被引次数: 0
出版历程
  • 收稿日期:  2000-03-24

浅谈中药名称应以《中国药典》为准

摘要: 中药名称的标准化、规范化的统一,不仅有利于生产、供应和临床应用,而且有利于祖国医药的继承和发扬。笔者认为,目前要首先做到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简称《药典》)所收载的名称为标准,逐步废弃生僻名,不用别名、商品名,以达到统一之目的。笔者通过对3所医院2632张中药处方调查,发现中药名称书写不全,错字32处,别字74处,漏字12处,不注明饮片炮炙规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。

English Abstract

康雪莱, 刘新. 浅谈中药名称应以《中国药典》为准[J]. 药学实践与服务, 2000, (6): 417-417.
引用本文: 康雪莱, 刘新. 浅谈中药名称应以《中国药典》为准[J]. 药学实践与服务, 2000, (6): 417-417.

目录

    /

    返回文章
    返回